3月27日,閬中市馬先生將數(shù)碼相機拿到該市東風路一婚紗影樓,洗印浙江等地的親友十幾年來首次聚會的照片。影樓工作人員選片操作失誤,將26張照片數(shù)據(jù)“洗白”。
馬先生要求影樓按對外攝影快照每張10元的價格“損一賠十”,賠償2600元,但老板禾某只愿按對外沖印服務每張沖洗費2元的十倍賠償520元。馬先生于3月28日投訴到閬中市消協(xié)。由于雙方事前未作相關約定,法律又無明文規(guī)定賠償標準,導致雙方在賠償問題上爭議明顯。
3月31日,閬中市消協(xié)組織雙方調(diào)解。禾老板當面向馬先生道歉,馬接受了影樓520元的賠償。律師李洪友認為,馬先生的那些照片,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如果主張精神損失賠償,應該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