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景照片”是谷歌公司近幾年推出的新型地圖服務,其不可避免地會將真實的人物和事件形成影像并通過網絡呈現給公眾,有時甚至會拍到涉及個人隱私的情景,故在有些國家和地區(qū)引起了廣泛爭議,甚至是法律糾紛。
其實,谷歌“街景照片”本質上就是在街道上為四周景物拍照,將拍攝的照片放到網絡上供公眾瀏覽,并使瀏覽者知道照片拍攝的是何地景物。那么,谷歌的這種做法違反中國法律嗎?要回答這一問題,我們不妨舉個例子:假設您有一套臨街的漂亮的大房子,一名攝影師站在街上為您的房子拍了照,并將照片放在網絡上,還隨照片一起公布了您房子的準確地理位置(當然您事先并不知情)。您認為該名攝影師的做法違法嗎?或許您可能對這名攝影師很是氣憤,但在我國,這種做法本身是并不違反法律。同樣,谷歌公司的做法在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下,也很難構成違法。因為谷歌“街景照片”和例子中攝影師的做法本質上是一樣的。區(qū)別之處在于谷歌公司拍攝的不是一套房子,而是億萬條街道兩旁的景物。
但上述舉例并不表明谷歌“街景照片”就一定不會構成違法。依然是上面的例子,如果攝影師在拍攝房子時,恰恰拍到了窗子后裸體的主人,并將照片放到網絡上,那么攝影師的做法是否違反法律呢?我認為攝影師的做法是涉嫌違反法律的,其涉嫌侵犯房子主人的名譽權、肖像權等。(注,由于我國現行法律中并沒有規(guī)定隱私權,故司法實踐中,一般是通過對名譽權、肖像權等人格性權利的保護來達到保護隱私權的目的。)同樣,如果“街景照片”中的照片涉及拍攝到一些較為隱私,當事人不愿被別人知道的事件,就有可能構成違法,同樣會侵犯到一些人的名譽權、肖像權等。
然而,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科技的不斷進步,類似谷歌“街景照片”這樣的網絡服務會不斷涌現和增多,我們需要做的是采取有效措施,規(guī)范這類服務,使其更好地為公眾服務,同時避免侵犯公眾的隱私權等權利。比如像某些發(fā)達國家那樣,要求谷歌公司拍攝之前應通知被拍攝地居民;對拍攝的照片進行技術處理,過濾或模糊到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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