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來貴影樓應(yīng)聘攝影師?!薄澳阆仍嚺膸讖堈掌o我們看看吧……好的,照片拍的非常好,明天你來上班吧。”就這樣,一位攝影師找到了工作,不過類似的應(yīng)聘場景卻先后在5個月時間內(nèi)出現(xiàn)了15次。原來,攝影師應(yīng)聘工作是假,盜竊攝影器材是真。昨日上午,盜竊了15家影樓和1位私人總價值10余萬元相機的“大盜”站上了蓮湖法院的被告席上。
2009年9月的一天,有著多年攝影工作經(jīng)驗的丁某,來到西安市長安區(qū)一家影樓應(yīng)聘,憑借優(yōu)秀的攝影技藝,他從競爭的同行中脫穎而出,成為該影樓的一名攝影師。然而,剛上班頭一天,攝影師忽然“變身”大盜,他趁人不備盜走一臺價值近萬元的高檔數(shù)碼相機。影樓發(fā)現(xiàn)被盜報案后才知道,丁某應(yīng)聘時用的是假名字。此后的5個月時間內(nèi),丁某以相同的方式進入了14家影樓進行盜竊,期間還偷盜了一名在校學生的高檔相機,總共價值105390元。
“我看哪家影樓招聘攝影師就去報名,一拿到他們的相機我就想拿出去賣了,這樣來錢快?!蓖徶校瑢徟虚L問他為什么要選擇這種方式作案時,丁某如是說。公訴人認為,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丁某也當庭表示認罪?!拔覀儌刹榘讣^程中,15家影樓都表示你的攝影手藝非常好,你完全可以憑借自己的勞動獲取不菲的待遇。”公訴人在庭審中說道,并且希望他好好反省,今后好好做人,用自己的勞動生活。
同案,蓮湖法院還審理了丁某涉嫌詐騙96000元一案,以及李某兩次從丁某手中購贓并銷贓,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蓮湖法院將擇日對本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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