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還要再交錢?”大喜之日臨近,鄂爾多斯市張先生突然接到婚慶公司的電話,說他們準備辦婚宴的那家飯店必須由飯店指定婚慶公司,否則要收“進場費”,讓張先生趕緊補交一部分費用。張先生很納悶兒:婚姻大事早已自己做主了,怎么選個婚慶公司還得飯店來指定?
案例:“進場費”也能砍價
婚宴當天,張先生與另一對新人共用一個宴會廳。自己這邊舞臺幕布上播放著特別拍攝的戀愛小電影,樂隊吹吹打打,好不熱鬧。另一對新人那頭幕布上只是反反復復播放著新人的婚紗照。婚宴正式開始,張先生這邊婚禮主持人熱情洋溢,特別會調動氣氛,除安排了文藝節(jié)目表演外,還設置了不少互動環(huán)節(jié),比如邀請賓客發(fā)祝福短信,現場抽獎發(fā)紅包等。等張先生這邊熱鬧完了,對面那頭才開始,主持人干巴巴地把程序走完。張先生悄悄一打聽才知道,對面那一對新人的婚禮原來就是這家飯店指定婚慶公司辦的。
張先生好一番慶幸。原來,婚宴前幾天,他突然接到婚慶公司打來的電話,說他們辦婚宴的那家飯店要收婚慶公司“進場費”,開價上千元。不交的話,婚宴當天,婚慶公司不得進場。最后,張先生托人去跟飯店交涉,好說歹說,才把“進場費”壓到幾百元。
觀點:飯店涉嫌不正當競爭
據了解,收取婚慶公司“進場費”已經成了鄂爾多斯市部分飯店的一條潛規(guī)則,“進場費”價格從數百元到2000元不等。
對于飯店收取婚慶公司“進場費”現象,鄂爾多斯市工商機關有關人士分析,如果能認定飯店與婚慶公司聯手“打包”餐飲服務與婚慶服務,那么飯店涉嫌不正當競爭,婚慶公司也有商業(yè)行賄之嫌。飯店收取外來婚慶公司“進場費”,涉嫌妨礙消費者自由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
飯店收取“進場費”則有自己的理由——外來婚慶公司使用了他們的場地,布置場地過程中可能造成飯店設施的損壞;婚慶公司舉辦儀式過程中,使用了飯店的電力等。
而有關人士認為,這些聽上去很合理的理由,實則未必合理?;閼c公司使用場地的時間也是飯店經營時間,使用飯店設施、電力等產生的一系列相關費用,已經包含在飯店收取的婚宴餐飲服務費用之中。
據內部知情人士透露,婚慶公司成為飯店指定的公司,不外乎兩種情形:第一種,婚慶公司管理人員與飯店管理人員有私人關系,比如親戚、朋友等,飯店通過這種方式幫婚慶公司拉生意;第二種,也是最普遍的一種情況,婚慶公司與飯店之間有業(yè)務提成的關系,每一場婚宴,飯店為婚慶公司提供顧客,婚慶公司以一定的業(yè)務提成返給飯店。
相關人士認為,如果提供婚慶服務的是飯店自己的婚慶班子,那么可以審核飯店申領工商執(zhí)照時的經營范圍,是否包括了婚慶禮儀服務。如果沒有,那么飯店就是超范圍經營,應受到行政處罰。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黑光網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