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一部法典,與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此相關。比如剛剛通過的《民法典》有一條:
***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這一條,對于攝影師,尤其是街拍愛好者,一定是有影響的。
那些想打擦邊球,冀希望被攝人不會追究;假如追究,則撤片道歉的人,你要注意了,盡管你沒有商用,但因你的上傳的肖像作品,被其它有心人轉載,商用,以流量方式贏利,還是可能會涉及經濟賠償。
其實這年頭,國內各大商業(yè)圖片公司在“幫助作者避免肖像糾紛”方面,已經做得很好了,比如圖蟲,你拍的人物照,一定需要提供相關證明的。
另外,區(qū)塊鏈技術的發(fā)展,使得溯源圖片的原作者,變得非常容易。
也就是說,被侵害者能分分鐘找到你!
因此,從今往后,我們在創(chuàng)作的時候,要繃緊一根弦,少拍正面人像,不侵肖像權。
迎面走來一個美少女,你很想拍下來,發(fā)布于自媒體,這種想法就不能有了。
但是你可以拍她的背影,拍一閃而過的側面,這就需要重新打造自己的攝影行為框架。
好在攝影,是一種能容納多風格表達的藝術載體。
比如:影像的隱晦的表達,也是一種風格。這種風格的畫面,各種具象元素,以及表面呈現(xiàn)的出來的含義,不是本意,而是另有所指。
就以旅行攝影為例,看看宋元山水畫,我們發(fā)現(xiàn)人是畫的非常渺小的,或者是側面的,但卻清晰地傳達了天人合一的中國傳統(tǒng)審美:當人物處于風景中,人也是風景之一。
在街拍中,我們可以盡量多運用背影、剪影、虛化、模糊、局部等方法進行創(chuàng)作,避開人物正面大臉。
以上說的是攝影,那么攝像視頻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尤其是那些旅行類的視頻,我們看到相當多的創(chuàng)作者,在景區(qū)拍攝,路人入畫,不可避免,有大量的拍路人而不打馬賽克的視頻。
有時候,我只想拍自己,但因為大廣角,運動相機,手機拍攝的視頻,前后的元素都會很清晰,很容易侵權到路人。
我的建議是,各位旅行視頻作者,vlog主需要更換攝像設備了;
如果實在侵權到路人,侵權的太明顯了,要用馬賽克進行處理。
總之,我認為《民法典》的實施是好事,本來做攝影的也不能隨意拍攝人像。對于持重的人來說,本來就有分寸感。
有了民法典,正好可以倒逼我們旅行創(chuàng)作者做出改變,去思考未來的影像創(chuàng)作是怎么回事,該如何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