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12日,胡大哥的妻子帶著年僅6歲的女兒到杭州紅袖坊攝影店拍寫真,拍攝期間家長并沒有賠在孩子身邊。胡大哥表示,回家后他問女兒拍照的過程,沒想到女兒竟稱攝影師是個壞叔叔,他追問女兒發(fā)生了什么,女兒告訴他,攝影師把她的褲子給脫了。溝通后得知,當天攝影師不僅脫了孩子的褲子,還想有其他意圖,被孩子當場制止了,但隨后攝影師對著孩子的隱私部位拍了幾張照片。
據(jù)了解,當天在攝影棚內除了攝影師外,還有一位女助理在現(xiàn)場,女兒告知,女助理待了一會就去給別人化妝了,很長一段時間內,只有她和攝影師兩個人。至于拍照時,為什么孩子的媽媽沒有在身邊,胡大哥稱,妻子當時在另一個房間里拍照。
得知女兒遭遇后,胡大哥當即報了警。調查過后,警方給胡大哥出具了一份對攝影師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過調查,攝影師在拍照時的行為已經構成偷窺違法事實,且情節(jié)較重,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胡大哥表示,現(xiàn)在孩子變得沒有以前活潑自信了,特別是遇到異性時,有一種防范的感覺。事發(fā)后,胡大哥也和攝影店聯(lián)系過,可攝影店負責人卻表示,此事屬于員工個人行為,他們只能配合調查和取證。攝影店的態(tài)度讓胡大哥氣憤不已,他表示,女兒在店里消費時發(fā)生了這種事,他不要求攝影店做出物質賠償,但連最起碼的道歉都沒有,態(tài)度令人寒心。憤怒之下,胡大哥將此事曝光。
12月8日,記者與胡大哥一起來到該攝影店,店內一位負責人李經理的回復,更是令人大跌眼鏡。李經理表示,目前還沒有見到攝影師本人,到底有沒有這回事,她并不清楚,但據(jù)她所知,像胡大哥說的情況是從來沒有發(fā)生過的。記者與胡大哥當場反駁,并拿出警方出具的處罰判定書,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可對于警方已經定性的事實,李經理的態(tài)度依然是,她不清楚警方的調查,但從她個人的角度來看,并不認可發(fā)生過這種事情。
李經理還表示,該攝影師已經離職,他們公司之前的管理也沒有任何問題,因為一個攝影師同時要負責好幾個顧客,所以她分析攝影師根本沒有時間做出這種事,另外她說,攝影棚的門是一直開著的。胡先生反駁道,女兒說當時攝影師特意關上了門。
隨后,李經理提出一個新聞案例,有一個小孩為了能夠火,把母親洗澡時候的視頻發(fā)了出去,所以她分析,不排除胡大哥的女孩是為了想火,才撒謊說了一些不符合事實的話。李經理的回答令人匪夷所思,胡大哥再次提及警方的調查結果與判決書,此時李經理改口稱,此事屬于攝影師個人行為,與他們攝影店沒有關系,雖然警方出具了調查結果,但她并不認可發(fā)生過此事。
最后,李經理表示可以向胡大哥道歉,但被胡大哥拒絕。既然對此事不認可,為什么還要道歉呢?李經理解釋,自己是服務行業(yè),為了能讓胡大哥高興滿意,她愿意做出道歉。胡大哥表示,這種道歉他不會接受,此事一定會追究到底,之后他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小編想說:孩子的本性都是單純的、誠實的。按照李經理的推測,一個年僅6歲的女孩為了走紅而撒謊被侵犯?這種說法實屬荒唐至極,在警方已經證實過事實的情況下,還能有這般態(tài)度,不得不說,她的思維與行為著實令人咋舌。另一方面,作為商家,出現(xiàn)問題后不先從自身查找原因,一味地推卸責任、否認事實,實屬不負責任之舉,以這種態(tài)度經營生意,注定不會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