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國展評選中,華商報首席記者李杰拍攝的《地震來了》(紀錄類銅質收藏作品)最后階段就曾引發(fā)一些非紀錄類專業(yè)評委的討論與爭議。一些評委提出,這幅照片是否有所擺布,如果真是地震發(fā)生時的一幕,當然是不可多得的好照片,如果屬擺布導演,或者與地震等重要大事件無關,就顯得一般了。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紀錄類專業(yè)評委的介紹,還是相關工作人員的解釋,都沒有翻看作品背面作品登記表上的圖片說明來得準確與快捷。事實證明,這幅作品是汶川大地震發(fā)生3分鐘之時,作者在西安街頭偶然間遇到的場景,且被及時抓拍下來,成為地震來臨的那一刻人們生活狀態(tài)的真實寫照。
拿最近引發(fā)熱議的作品《挾尸要價》來說,所有人都不會懷疑照片畫面本身有什么問題,但對于這幅作品是否有假的質疑的所有焦點,都集中在圖片說明和標題上。也就是說,大家關注的是照片主人公的行為是否屬“挾尸要價”。這一持續(xù)不斷的爭論,凸顯的是紀錄類攝影作品在圖片說明的精準性方面仍未引起足夠重視,尤其作為新聞照片如何準確無誤地傳達信息仍存在不嚴謹之處。
媒體記者尚且如此,對于普通攝影愛好者等來說,寫好圖片說明,據實介紹情況的要求就會顯得更難。對于圖片說明,相關專家的觀點是:畫面中已有的東西不需要再寫,要將時間、地點、人物、事件起因、結果等五要素盡量全部呈現,有的時候還需要交代大的環(huán)境背景。圖片說明的寫作作為一項專門的學問,廣大攝影人不僅需要在思想上重視,也需要學習相關知識。曾有學者提出,凡是沒有文字說明只有標題的照片,都不應該歸入紀錄類——此話雖有些極端,但對紀錄類參評作品的作者,卻有一定警醒作用。
通過這兩年的打假風潮,我們會發(fā)現,不少假照片都是寫出來的,而不是因為改變了原始影像而PS出來的。也就是說,文字說明與圖片呈現的內容不符,在傳播過程中引發(fā)了讀者和觀眾的誤解。從這個角度來看,圖片說明之于紀錄類作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評委們有所質疑時翻看了解作品背景,也有利于防微杜漸。
創(chuàng)意介紹利于評委解讀
對于紀錄類作品圖片說明重要性的認識,相信隨著攝影分類評價體系概念的深入人心,會得到攝影界越來越多的重視。那么,藝術類、商業(yè)類的參評作品,除標題之外,就不需要任何文字說明了么?答案也是否定的。
盡管藝術攝影作品的表達有拍攝者強烈的主觀因素,商業(yè)攝影作品反映的是客戶需求與創(chuàng)意思路的結合點,但在全國影展這樣一個各類攝影風格和攝影手法集大成的場合,包括所有評委在內的任何專家,也不敢說能夠看明白任何一幅(組)參評作品的深刻內涵和全新手法。在這種情況下,作者提交參評作品時如能撰寫相關說明,也可顯出其與評委溝通的誠意與技巧。
在本次全國影展第一階段評選中,就有一幅看起來有坑坑洼洼,摸起來有浮雕般立體感的參評作品,引起了一些評委的興趣。大家爭論后,通過作品背面的相關說明了解到,這是作者進行的一種新的攝影手法的嘗試,在制作作品的過程中,他為部分畫面元素涂上化工原料,然后用刀子雕刻成與實際事物相仿的栩栩如生的形象,凝固之后照片便有了立體感。面對這樣的新事物,評委們隨后的討論更加熱烈。雖然這幅作品未能最終入選國展,但其勇敢嘗試的方式卻博得評委贊賞。難怪在第一階段評選的總結會上,攝影家周梅生評委交流總結道,對于采用極端攝影語言方式的作品,評委們是加以特別注意了的。
另外一個值得探討的例子,是制作時所用素材未取得合法授權,違反了本次全國影展征稿啟事第一條第8、11款和第四條第1款規(guī)定,因涉嫌侵權被取消金質收藏作品資格的《明天的現實》。
在中國攝影家協會委托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就其是否侵權召開的專家論證會上,北京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律師閻軍就提出,“在參評時是否對作品采用他人素材進行了說明”的信息很重要,“從目前掌握情況看,他并沒有說明。因此給評委和公眾的感覺是這幅作品的整個畫面都是他個人創(chuàng)作”,因而被指“剽竊”。有攝影界人士認為,如果侯謝在提交作品時,明確標出自己的圖片素材來自于圖片庫,且未能查明作者,可能其所受的輿論責難會少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