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馬女士如約到影樓取照片時,被告知由于相機卡出現(xiàn)問題,無法恢復,照片滅失,愿免費重拍。但馬女士認為,孩子百天照片有重要紀念意義,重拍無法彌補,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工商人員認為,拍攝寶寶百天照是一種民間習俗,屬于具有象征意義和特定意義的紀念物,影樓工作嚴重失誤,消費者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并無不當。經調解,影樓向馬女士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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