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王先生花2280元與一家婚慶公司簽訂了一份服務合同,由該公司在舉辦婚禮的當天負責布置現場、主持儀式、攝影攝像并制作光盤。婚禮舉辦當天,對婚慶公司的現場布置及主持,一對新人都比較滿意,可是等拿到婚慶公司制作的光盤之后,王先生卻傻了眼:“光盤分上下兩集,只有下集是我和妻子向各位親友敬酒的場面,上集中的迎親及結婚典禮等場面均是另一對夫婦的,這給我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币驗閰f(xié)商未果,王先生將婚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婚慶公司返還服務費并支付精神補償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婚姻對人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原告找到婚慶公司,就是想通過其提供的婚慶服務,通過專業(yè)的手段及方法記錄下結婚這一天的美好時光,這樣的時刻是無法重復的?;閼c公司在交付光盤之前未認真檢查核實,且在交付光盤后將資料原件刪除,其行為已構成違約,婚慶公司理應給予相應的補償。最終,經法院調解,婚慶公司同意向王先生支付補償金8000元。
評析:
在生活中發(fā)生過很多類似的因婚慶服務不到位,新人提起賠償的案例,如婚禮當天化妝師現場索要紅包,不給就不為新娘化妝;司儀在主持過程中發(fā)生口誤,念錯新人的名字;婚慶公司的車隊發(fā)生故障,導致婚禮錯過預定時間等。對此,新人在確定婚慶公司的時候,一定要找正規(guī)的婚慶公司,并與婚慶公司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針對可能發(fā)生的常見問題進行約定,并可以通過違約條款的設定,促使婚慶公司提供盡可能優(yōu)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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