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民韓先生氣憤地向天津城市快報反映,他在網(wǎng)上團購了一套兒童攝影,照也拍了,片也選了,錢也交了,但到取照片的時候,發(fā)現(xiàn)攝影店“人間蒸發(fā)”了。
韓先生介紹說,今年5月,他在網(wǎng)上花128元團購了一套兒童攝影,該套攝影包括3套服裝及一本8寸相冊。
“這家店位于河北大街附近的尚都家園。”據(jù)韓先生介紹,這家店連逗孩子再拍照就一個人。給孩子拍完照后,今年6月初,韓先生的愛人來到這家攝影店選照片,并且多加了近100元,又增加了一些入冊的照片,攝影店當時承諾兩個月后可以來取相冊。然而兩個多月過去了,仍不見攝影店電話通知。韓先生越想越不對勁,趕到這家攝影店,發(fā)現(xiàn)這家店已人去樓空,于是立即報警。民警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這家店根本沒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了尚都家園,發(fā)現(xiàn)這家攝影店大門緊鎖,只有一個寫有“兒童攝影”的引導牌留在樓道里。
對此,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的馬暉律師表示,韓先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起訴這家攝影店,為自己維權,但考慮到獲取被告信息的難度和訴訟的程序,其維權成本很高。馬律師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服務商的時候,要選擇規(guī)模大、服務好的服務商提供服務;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服務商的名稱、證章是否齊全。
記者 王昊 實習生 王荻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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